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估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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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恒生科技,扩位证券简称:恒生科技 ETF,基金代码:513130)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为保护持有人利益,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恒生科技 ETF 所投资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 ETF(标的 ETF)按照“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本公告仅针对 2025 年 10 月 13 日恒生科技 ETF 的估值调整事项
予以说明。恒生科技 ETF 的联接基金按照基金合同规定,采用目标ETF 估值调整后的净值进行估值。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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