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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07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年2月17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81号),以及2016年9月14日《关于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2194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的类别是境外股票指数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境外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27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

式。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27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

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27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至

2016年12月27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

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对基金发售规模进行限制。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利息)超过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7.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8.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

行的认购。

9.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安信证券、光大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及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

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13.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

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

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

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8.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9.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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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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