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9 19:00:35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河北
这个股票有问题,看不懂里面的门道,上海建工现在因为老爷子,变成了上海股票的一种门面,但我感觉上海市的炒客还是很丢人的。给大家一个建议:无论明天股票涨停或者跌停,建议大家一定不要卖股票,可以低位买股票,减持计划这个是不是烟雾弹呢?看不懂,所以不操作,
发表于 2026-01-29 17:46:49

公告日期:2026-01-30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6-005
债券代码:240782 债券简称:24 沪建 Y1

债券代码:240783 债券简称:24 沪建 Y2

债券代码:241305 债券简称:24 沪建 Y3

债券代码:241857 债券简称:24 沪建 Y4

债券代码:243624 债券简称:25 沪建 Y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国
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持有上海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301,3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4.6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及后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国盛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3 日-2026 年 6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8,859,300 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 177,718,7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若此期间公司发
生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权激励、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减
持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301,300,000股

持股比例 14.6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行政划转取得:1,301,3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66,578,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00%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8,859,3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7,718,7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3 月 3 日~2026 年 6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行政划转

拟减持原因 优化国有股权结构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国盛集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国盛集团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国盛集团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