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收购广东长兴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筹划收购广东长兴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公司与广东长兴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咨询”)、张治强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长兴咨询、张治强合计持有的广东长兴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半导体”或“目标公司”)81.809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将实现对长兴半导体控股。
近日,公司与长兴咨询、张治强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鉴于公司与长兴咨询、张治强就目标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核心条款仍在积极协商过程中,经友好协商,各方就相关事宜达成补充约定:
1、公司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长兴咨询支付排他性意向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各方同意,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如公司和长兴咨询、张治强已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则排他性意向金应于长兴咨询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和长兴咨询、张治强未能于《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90 日内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则长兴咨询应于《补充协议》签订满 90 日之日、《补充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孰先为准)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额无息退还前述排他性意向金。
2、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未经公司书面同意,长兴咨询、张
治强和目标公司不得与除公司之外的任何其他方就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事宜(或类似安排),发起任何相同或类似之订立或实施协议、安排。
二、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自前次披露筹划收购长兴半导体控制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开展本次收购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聘请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并初步完成关于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仍在积极协商过程中。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并依据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重大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系对前期所签署意向性协议的补充协议,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长兴咨询、张治强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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