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5-148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预计无法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重整程序。南昌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昌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
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重整程
序,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 2025 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预重整或后续重整程序的推进,并不构成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产生促进或实质性改进作用。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目前均处于被立案调查阶段。2025 年 7 月 25 日,因
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公司被立案调查。2025 年 9月 29 日,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被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下发的《通知书》,债权人南昌市龙保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南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
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3 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收入确认、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重大缺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整改。
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 2025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预重整或后续重整程序的推进,并不构成对公司 2025年度业绩产生促进或实质性改进作用。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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