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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21:54:32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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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20:36:15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特定股东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6,01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8%)的特定股东
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宏亿”)计划在本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5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6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前海 宏亿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前海宏亿 特定股东 6,014,600 1.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特定股东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司法拍卖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6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时间及方式:集中竞价方式,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5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

(5)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特定股东前海宏亿所持的股份均属于原股东周建灿。周建灿因涉及多起诉讼,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或强制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
周建灿持有的公司股份 13,500,000 股[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周建灿被拍卖股份完成交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执行,因此,原股东周建灿对股份做出的相关承诺由上述股东继续遵守。

(一)周建灿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4)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灿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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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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