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天新能源”,公司持股21.60%)的控股子公司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桔乐能”)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194,133,062.16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桔乐能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应诉通知书》等案件材料,案号为(2025)冀 09 民初 51 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 251 号
法定代表人:方涛
2.被告: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杜生镇往生堂村 133 号
法定代表人:左世强
(二)诉讼机构情况
名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西路 2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 年 10 月,桔乐能与十一科技签署《EPC
总承包合同》,约定十一科技作为总承包人负责“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110MW 农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采购。项目于 2020年 11 月开工,因工程建设进度明显滞后、建设规模减少、部分手续未办理完毕等偏离合同约定的情况,发承包双方就工程结算产生较大争议。
(二)诉讼请求
原告十一科技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桔乐能,主要诉求为:
1.按照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确认的工程造价(400,078,880.78 元)支付欠付原告的工程款 137,357,322.71 元;
2.支付尚未确认的已并网的 3.56616 兆瓦的工程款 7,770,240.02 元;
3.支付变更工程款 28,055,499.43 元;
4.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 20,850,000 元(按逾期天数 5 万元/天暂计
算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最终应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
5.原告对被告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第 1、2、3 项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100,000 元等由被告承担。
就以上原告诉求,被告桔乐能正在积极准备应诉材料,将按法院要求及时
提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并根据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晟天新能源出具的《告知函》;
(二)民事起诉状;
(三)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文件(应诉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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