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5-036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增加减值补偿承诺补充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建工”)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宁
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
重组)〔2024〕43 号),并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披露了《宁波建工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等
文件;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宁波
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6 号)。
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并同意修改相关申报文件的议案》及《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对本次交易增加减值补偿承诺。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同意修改相关申报文件的议案》及《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对《补偿协
议》中的减值测试及补偿方案进行调整。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交
投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本次交易增加减值补偿承诺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与交投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建
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为维护公司利益,经与交投集团协商,双方在本次交易方案中增加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由交投集团对标的公司中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
的减值承担补偿责任,并就补偿方案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签署了《补偿
协议》。《补偿协议》自《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全部条款生效之日起生效。
2025 年 5 月 19 日,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进一步明确减值测试及补
偿方案的具体事宜签署了《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自《补偿协议》全部条款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 协议约定
在减值测试期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甲方应当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测试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经减值测试,如测试资产任一资产组(为免疑义,任一资产组内资产的减值情
况合并计算)在减值测试期的任一会计年度的期末发生减值的,则乙方应当按
下述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
(1)当年度乙方应向甲方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
期末减值额指测试资产各资产组的期末合计减值额,下同。
(2)乙方应优先以其持有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度应补偿
股份数=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中标的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减值测试期内已
补偿股份总数。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减值补偿测算 (3)乙方所持甲方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乙方应当以现金方式补偿,计算公式如
下:当年度应补偿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当年度已补偿股份数×本次交易中
标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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