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5-28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99.36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上述回购方案
及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20 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27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9 日
2.债权申报地址及材料送达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三亚路 3 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A205
3.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电话:0534-3031588
5.邮政编码:264006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 9:00-11:30、13:00-16: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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