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 锦港/*ST 锦港 B 公告编号:2025-04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暨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起
被实施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警示,今日公司股价盘中大幅上涨,股价波动大。经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
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续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后,根据其认定的事实,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 A 股、B 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7 个交易日均
低于人民币 1 元。如其 A、B 股股票的收盘价同时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一、公司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事先告知书》(【2025】
1 号),查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此前,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作出《决定书》([2024]96 号),认定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
告虚假记载。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 4 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
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续如根据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存在交易类退市风险
截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 A 股、B 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7 个交易日均低
于人民币 1 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 A、B 股股票的收
盘价如果同时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三、存在财务类退市风险
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以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2 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规定财务类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4 年年报显示,2024年度累计发生亏损65.81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64
亿元,负债总额 101.44 亿元,净资产为-0.80 亿元。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显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99.50 亿元,负债总额 100.07 亿元,
净资产为-0.57 亿元。仍然资不抵债。如 2025 年年报披露后,仍不满足《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强制退市。
四、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存在三种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一是,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情形;二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 号)
及《决定书》(〔2024〕96 号) 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三种情形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三)、(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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