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3 06:29:12 股吧Android版 发布于 湖北
转发
发表于 2025-05-12 19:12:32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5-033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爱众资本为四川恒嘉众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被担保人:四川恒嘉众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四川恒嘉众”)。四川恒嘉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爱众资本”)的参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深圳爱众资本以其持有四川恒嘉众 40%股权为四川恒嘉众的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 1 亿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第一次放款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义务完毕之日止。截止公告披露日,深圳爱众资本实际为四川恒嘉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830.63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四川恒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四川恒嘉众 60%股权)以连带保证向深圳爱众资本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圳爱众资本通知,深圳爱众资本与广西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质押合同》、与四川恒嘉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爱众资本为四川恒嘉众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深圳爱众资本以其持有四川恒嘉众 40%股权为四川恒嘉众的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 1 亿元,担保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四川恒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四川恒嘉众 60%股权)以连带保证向深圳爱众资本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恒嘉众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CXK18F4A

3.成立日期:2023 年 9 月

4.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777
号 1 栋 1 单元 19 楼 1908 号

5.法定代表人:李成龙

6.注册资本:4,000 万元

7.主营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8.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四川恒嘉新能源有限公司 货币出资 2400 万元 60%

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出资 1600 万元 40%

9.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8947.16 万元,净资产 2734.99 万元,负
债 6212.16 万元,资产负债率 69.43%;2024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370.36
万元,净利润-286.63 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25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 10,419.99 万元,净资产 3,382.30 万元,
负债 7,037.70 万元,资产负债率 67.54%;2025 年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86.01
万元,净利润-136.77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押权人(或质权人):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质人:深圳爱众资本。
1.被担保的债权:被担保的债权为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
手续费、留购价款等,具体以主合同(主合同指质权人与债务人(即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之相关的补充协议、通知、确认书以及其他文件)约定为准。

2.质押财产:质押财产(以下称“出质权利”)为出质人所持四川恒嘉众新能源有限公司 40%股权。

3.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的 40%,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手续费、留购价款、租赁物保险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当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但总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2)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