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3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 2025 年 5 月 6 日收
盘价为 0.99 元/股,B 股股票收盘价为 0.062 美元/股,均低于人民币 1 元。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 A、B 股股票的收盘价如
果同时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查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前,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作出《决
定书》([2024]96 号),认定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事
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连续 4 年
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后续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上交所既发
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 A、B 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
时触及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
易。公司 A 股股票 2025 年 5 月 6 日收盘价为 0.99 元/股,B 股股票收盘价为 0.062
美元/股,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如果公司 A 股股票、B 股股票同时触及“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上交所既发行 A 股股票
又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 A、B 股股票首次同时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A、B股股票同时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直至公司 A、B 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情形消除
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事先告知书》(【2025】
1 号),查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此前,
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作出《决定书》([2024]96 号),认定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
报告连续 4 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 2020 年以来“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指标连续 3 年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后续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风险提示
(一)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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