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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2:51:47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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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2:43:48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190 证券简称:ST 锦港 公告编号:2025-034

900952 |ST 锦港 B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继续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1.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
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查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
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 年 11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9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
载。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连续 4 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 2020 年以来“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指标连续 3 年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5 条,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2 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并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开市
起复牌。

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0190 ST 锦港 A 股 停牌 2025/4/30 全天 2025/4/30 2025/5/6

900952 ST 锦港 B B 股 停牌 2025/4/30 全天 2025/4/30 2025/5/6

停牌日期为2025 年 4 月 30 日。

实施起始日为2025 年 5 月 6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锦港。

实施后 B 股简称为*ST 锦港 B。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简称:A 股股票简称由“ST 锦港”变更为“*ST 锦港”、B 股
股票简称由“ST 锦港 B”变更为“*ST 锦港 B”;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190”、“900952”;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为:2025 年 5
月 6 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
先告知书》(【2025】1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查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此前,中国证监会于 2024
虚假记载。

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
告连续 4 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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