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27 15:39:10 股吧网页版
津药药业公布整改报告,曾多次因垄断被罚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兆慧


K图 600488_0

  2月27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津药药业”)披露监管整改报告,就此前被天津证监局责令改正、5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的违规问题,给出详细的整改举措与落实进展。

  监管直指内控漏洞

  今年1月27日,津药药业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部门查明公司存在两大违规问题:一是部分外购技术项目采用制式合同,对合作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合同内容不规范;二是未能及时识别部分研发项目终止风险,导致预付款收回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相关规定。依据核查结果,天津证监局对津药药业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同时对5名现任及前任高管出具警示函。

  针对上述问题,津药药业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制定了针对性解决方案。在合同管理方面,公司已完成研发类合同范本梳理,正在推进修订后范本的应用,同时优化完善合同审核流程,明确业务部门与法务合规部双重审核职责,实现研发相关合同审核全覆盖。在研发项目管理及资金管控方面,公司已完成研发项目预付款专项清理,截至2025年10月15日,涉事预付款已全部收回;同时建立健全研发项目风险管控机制,出台《津药药业科研项目管理SMP》,将预付款支付与项目风险评估挂钩,强化财务动态监控与风险预警。

  津药药业表示,针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公司已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主要整改工作。为巩固整改成效,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确保公司严格规范运作,后续将持续强化制度学习与合规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及内控体系建设,优化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合同管理等。

  四次因垄断被罚,业绩承压

  近年来,津药药业多次因垄断行为被罚,累计罚没金额超1.7亿元。

  2025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对郭相国组织4家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经营者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四家企业联手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从8000元/公斤推高至1.3万元/公斤,涨幅高达62.5%,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增加医保与患者负担。最终,四家药企合计罚没3.62亿元,其中津药药业罚没6919.24万元,占其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51.85%,相当于半年净利润“蒸发”一半。监管部门还对包括津药药业相关负责人在内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60万元罚款。

  2021年4月,公司因以协议形式划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固定价格,被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没4402.26万元;2023年3月,其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彼时津药药业持有62%股份)因滥用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产品,被罚2772.13万元;仅一个月后,其控股孙公司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又因在氟尿嘧啶注射液销售中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协议,被罚2988.43万元。

  作为一家大型制药企业,津药药业的前身为1939年创建的天津制药厂,于2001年6月18日在上交所上市,主要从事甾体激素类、氨基酸类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甾体激素原料药国内销售覆盖近百个城市,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2024年,津药药业营收32.15亿元,同比下降15.0%。不过,公司净利润为1.33亿元,同比增长14.01%。销售费用的“断崖式”下降成为支撑利润的关键。2024年,津药药业销售费用同比暴跌45.76%至5.7亿元,其中推广活动费用从2023年的5.42亿元下跌54.23%至2.48亿元,市场策划服务费从2.85亿元降至1.14亿元,下跌60.03%。

  2025年,津药药业业绩压力进一步加大。三季报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合计57.43亿元,负债合计18.49亿元,股东权益合计38.94亿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2.32亿元,同比下降13.24%;归母净利润6953.99万元,同比下降62.75%。

  业绩下滑的背后,是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一方面,核心产品甾体激素、氨基酸类原料药销售受行业竞争加剧和国际市场变化影响,收入出现回落;另一方面,反垄断处罚带来的巨额罚没,进一步侵蚀企业利润,仅2025年的6919.24万元罚没款,就对其现金流和净利润造成显著冲击。

  就此次披露的整改方案能否真正落地,以及津药药业将如何平衡两者关系、推动业务转型等问题,2月27日,新京报记者向津药药业发送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