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7 08:05:40 股吧网页版
ITC初裁胜诉 康希通信详解应对策略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兴彩


K图 688653_0

  1月26日,康希通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公司子公司在美国337调查中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裁定未侵犯Skyworks 的专利权事宜,进行了详细解读。

  康希通信董事长兼总经理彭平表示,行政法官裁定是337调查中最关键的一步,初裁胜诉不仅显示出公司持续创新和知识产权(IP)的高含金量,为公司后续的国际化战略和市场开拓奠定了坚实基础;还为中国半导体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应对国际专利纠纷打了个样,提供了实战经验和应对策略。

  ITC初裁胜诉彰显公司硬实力

  “本次公司在ITC初裁中获胜诉,充分显示出我们的技术研发和专利,经得起时间与国际规则的检验,让我们更有底气、有能力在全球市场上与行业巨头同台竞技。”彭平在发布会的致辞中表示。

  康希通信披露,公司已于北京时间1月24日收到ITC关于337-TA-1413调查案件的初步裁定结果。ITC行政法官裁定,公司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GRAND CHIP LABS, INC.和相关企业,未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未侵犯Skyworks的专利权。

  具体来看,在Skyworks向ITC主张的5项专利权事宜上,3项专利已于证据开示阶段因Skyworks主动撤回而被终止调查;对于另外2项专利,ITC裁定,康希通信子公司等不存在侵犯其专利权。至此,康希通信未侵犯 Skyworks主张的5项专利中的任何一项专利。

  康希通信是一家专业的射频前端芯片设计企业,公司已经形成从Wi-Fi 5 FEM到Wi-Fi 7 FEM的产品体系,具备功率放大器(PA)、低噪声放大器(LNA)、开关(Switch) 分立器件和集成FEM的全栈交付能力。

  记者了解到,正是因为康希通信的Wi-Fi 7 FEM产品开始在美国市场推广且成功进入美国高通等国际知名Wi-Fi主芯片公司的参考设计,从而引发了Skyworks对自身市场地位的担忧,继而向ITC等机构提出对康希通信的调查申请,试图阻止其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多维度应对积极应诉和反制是关键

  复盘整个案件过程,康希通信在应对337调查上,除了有硬核技术支撑的底气外,周密推进应诉工作也是胜诉的关键因素。

  “公司第一时间聘请境内外律师团队,组建了专业的应诉工作组。”康希通信研发副总裁、本次337调查中专利技术与全程应诉核心负责人赵奂介绍,自从2024年7月,Skyworks向ITC指控康希通信及下游客户侵权起,公司基于对自身专利的信心,就决定积极应诉。

  除了在法律层面上积极应诉,康希通信还主动发起反制。

  赵奂介绍,公司同步推进了三项核心举措:一是全力配合ITC调查程序,按时提交证据材料,清晰阐述自主技术路线;二是主动发起反击,针对Skyworks涉案专利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申请IPR程序,要求确认其专利无效并撤销注册;三是联动中国境内维权,针对Skyworks在中国境内的相关主体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与专利无效程序,目前已有2项Skyworks在中国的专利被正式宣告无效,形成了强有力的维权反制。

  打开成长空间给行业提供经验借鉴

  值得提及的是,Skyworks发起专利诉讼时,正是康希通信进行国际化开拓的关键期。本次ITC初裁胜诉,对康希通信有怎样的影响?

  “这一初裁胜诉结果,对公司业务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积极影响。”赵奂表示,首先,调查结果印证了公司射频前端芯片核心技术无任何侵权行为,经得起国际知识产权标准的严格检验;其次,市场层面上,公司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已获得阶段性法律支撑,为公司全球化战略纵深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了解到,目前,康希通信Wi-Fi 6、Wi-Fi 7产品已通过博通、高通、联发科、瑞昱等全球主流SoC厂商平台的参考设计认证,已成功进入法国Free、德国电信DT、法国Orange、意大利Fastweb、英国Vodafone、英国BT等海外运营商供应链,并成功出口至欧洲、南亚、东南亚等地区。

  康希通信董秘彭雅丽介绍,公司为此案支付的整体费用逾9000万元,初步裁决后相关诉讼费用支出有望大幅降低,公司的现金流和盈利状况将得到改善。

  一直以来,337调查是中国公司开展国际贸易的一大障碍,康希通信的应对策略,给中国公司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借鉴。

  “本次初裁胜诉打破了海外巨头利用专利壁垒遏制中国半导体企业出海的固有套路,为国内同行提供了宝贵的维权经验。”赵奂表示,长期以来,337调查以程序快、费用高、制裁严、对抗性强,成为中国科技企业出海的“拦路虎”,不少企业因畏惧成本而选择妥协。

  总结应对337调查的关键,彭平强调,一是从法律框架上,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组建专业小组积极应对;二是不要被“牵着鼻子”走,应主动出击,通过在中国境内维权等措施进行反制。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