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624 证券简称:早职到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早职到(广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早职到(广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早职到(广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创新层挂牌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基础层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发生的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第八条 挂牌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
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银行借款行为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公司单笔金额在 5000万元以内的银行借款(包括取得信用借款、保证借款、抵押借款等)。
第十条 董事会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第十一条 上述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银行借款、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超过本条规定的董事会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未达到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标准的事项;如适用前述不同的相关标准确定的审批机构同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则应提交较高一级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包括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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