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刘晓辉)
本人作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晓辉,男,1969 年 7 月出生,现任大连聚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同
时兼任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3 月至今,经连选连任持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 8 8 0 否
股东大会 3 3 0 否
刘晓辉 审计委员会 8 8 0 否
提名委员会 1 1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否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对公司的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未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历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类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委员会的委员,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各个专门委员会议就定期报告、年报审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和高管薪酬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履行了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各个专门委员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相关事项的决策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恪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全程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24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相关事项的决策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中的监督作用。
(二)年度履职工作概述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要求进驻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了解公司发展战略、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相关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秉持专业审慎原则,将工作重点聚焦于候选人的战略视野与管理能力匹配度,通过精准洞察公司对高级管理人才的切实需求,构建起科学、严谨的人才选拔机制;作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人,着重关注了董事及高管绩效考核体系以及长期激励机制设计,力求精准平衡股东利益与人才发展需求,充分激发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跟踪年度财务报告编制与审计工作,关注财务工作的合规性,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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