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成大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成大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9 号),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65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16,450,00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共涉及 1 名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截至 2021 年11 月 24 日收盘,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辽宁成大持有的股份
在原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涉及的限售股数量共计 227,663,76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7%,上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
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公司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辽宁成大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严格执行上述之规定。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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