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内”)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周鹏翔、胡德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4 月 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周鹏翔、胡德、王庆坡、刘凯、兰天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
件;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取得并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东威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核查意见: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东威科技能够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机构设置和运行文件、关联方资金往来等,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取得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核查意见: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东威科技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销户等文件,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相关的内控制度及三会会议文件、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凭证及公告。
核查意见: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东威科技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向公司管理人员访谈了解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营情况,查看了公司经营场所,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核查意见:
东威科技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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