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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0:32:08 股吧网页版
东威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汤其美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7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建勋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子健先生,202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4 家。

2、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3、独立性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2024 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经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 2022 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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