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1)对外投资: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对外投资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2)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3)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
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4)对外担保: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对外担保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5)对内投资(包括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造、更新改造)
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或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10%以下
的,由总经理决定;超过 10%且在 5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 50%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6)重大合同(包括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对外赞助与捐赠、承包、租赁等)
A、公司借贷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①借贷连续 12 个月累计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 40%,由总经理决定;连续 12
个月累计余额超过公司总资产的 40%,由董事会审批。
②贸易融资(包括签发承兑汇票、开立进口信用证等)连续 12 个月累计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 50%,由总经理决定;连续 12 个月累计余额超过公司总资产的 50%,由董事会审批。
B、购销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购销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或
者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 50%以上,且超过 1 亿元,或者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万元的,需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签署协议等事项。购销合同金额在上述范围以下的由总经理决定。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款所述采购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款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C、其他合同
合同涉及的金额或同一对象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30%的,
由总经理决定;在 30%以上低于 50%的,公司总经理应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批准后可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签订该合同;在 5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D、对外赞助、捐赠等相关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的 2%的(仅限于公益类捐赠,且关联方除外),由总经理审批;超过 2%且在 4%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 4%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7) 套期保值
公司严禁参与期货投资,但可对公司产品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凡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得超过公司产品总库存,且应按《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由董事会另行批准)执行。
本条第(1)、(3)、(4)、(5)、(6)款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权限和程序规定执行。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列明的事项外,公司出现的其他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