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检查监督负
责,董事会及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人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内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人员需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审计经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并遵守职业纪律、保持职业谨慎、秉持职业道德、承担职业责任,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内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可外聘各类专业人员兼任审计人员。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内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内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六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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