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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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暨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 录
释 义 ......2
正 文......5
一、本次调整、本次授予事项的授权和批准......5
二、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6
三、本次授予的相关情况 ......6
四、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8
五、结论意见 ......9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伟创电气 指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调整 指 伟创电气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和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等相关调整事宜
本次授予 指 伟创电气 2025 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伟创电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暨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
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暨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深圳)法意字【2025】第 0035 号
致: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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