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若不能形成推举的意见,则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筹备、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向战略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洽谈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
(一)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二)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至少2名委员(其中必须有1名非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并签名确认;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或者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视频会议等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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