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钟彦儒:出生于195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3年4月至2015年1月,历任西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兼任大型电气传动系统与装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副主任;现任伟创电气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2024年度,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共召开董事会13次;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以上会议。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本年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钟彦儒 13 13 4 4
(二)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与之相关的知识,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董事会举行会议的过程中,重点关注会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会议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并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及线上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运行、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均按照法定的时间通知会议召开,并同时提供了充分且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以便本人能站在独立的立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意
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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