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7 17:40:52 股吧网页版
康希通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康希通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68 万股,并
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42,448 万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73,713,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04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766,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5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184,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0.7501%。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康希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康希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首发战略配售股东获得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 3,1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01%,全部为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号 战略配售限售股 (股) 公司总股本比 通数量(股) 股数量
例 (股)

1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3,184,000 0.7501% 3,184,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战略配售股份 3,184,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康希通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