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建立并完善长期且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科学严谨的考核体系,保障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与高效落地,助力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一方面,引导激励对象聚焦公司核心业务与关键绩效指标,充分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另一方面,将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对象权益授予、归属的关键依据,确保激励与绩效紧密挂钩,实现激励的公平性与有效性。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贡献紧密结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已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授权人事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相关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接受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主营业务收入相对于前一年增长率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门槛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20% 16%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10% 8%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主营业务收入相对于前 A≥Am X=100%
一年增长率(A) Am>A≥An X=80%
An>A X=0%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2、解锁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根据上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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