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6 22:01:12 股吧网页版
康希通信:康希通信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证券代码:688653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能否达到预计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可能对公司相关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6、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3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其他员工不超过 30 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缴款情况为准。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认购意愿、员工变动等实际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信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30.7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56.9198 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票,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 56.9198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1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56.9198 万股。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5.81 元/股。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 2 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