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所有持有人均需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3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人,分别是PING PENG、赵奂、彭雅丽,其他员工不超过 30 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缴款情况为准。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30.7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56.9198 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票,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 56.9198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1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56.9198 万股。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和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16.1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后 12 个月内。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2,196,794 股,占公司总股本 424,480,000 股的比例为 0.5175%,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4.50 元/股,最低价为 12.71 元/股,回购均价为 13.66 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9,240.7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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