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管工作,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增加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发展。
第二章 概念定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
第三章 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管理审计、专项审计等。
(一)财务审计,主要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预算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二)内控审计主要是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计,包括制度的建立健全性审计、物资采购、销售经营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
环节中内部控制流程。
(三)管理审计主要指以公司的各管理部门为基本对象,通过对公司各管理部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及其履行状况,以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审计,包括价格审计、合同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
(四)专项审计,主要指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应收账款等公司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及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六)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七)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八)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九)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十)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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