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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7 19:46:56 股吧网页版
中科星图: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688568 证券简称:中科星图 公告编号:2025-033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1)、《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4.3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4.39 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73,989 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4.3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710,984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进行债权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公告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集团证券部进行确认。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30-11:30;13:30-18:30)
2.申报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 1A-4 星图大厦 8 层集团证券部

3.联系部门:集团证券部

4.联系电话:010-50986800

5.电子邮箱:investor@geovis.com.cn

6.邮政编码:101399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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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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