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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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 25007510122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 [2026]25007510122 号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止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
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获取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77 号)同意注册,贵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9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9,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6,345,047.16 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654,952.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全
部到位,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6]25007510111 号”的《验资报告》。
二、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 9 月 26 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 42,323.98 25,500.00
材料项目
2 高导热高纯球形粉体材料项目 38,768.81 24,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01,092.79 69,5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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