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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20:15:59 股吧网页版
概伦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 09:30 时通过通讯方式举
行。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郭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占全体独立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占全体独立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占全体独立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及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 45.64%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一)《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二)经审阅,我们认可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审阅报告。

(三)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张 卫

JEONG TAEK KONG

郭 涛

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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