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概伦电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1]492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3,380,445股,每股发行价格2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798,984.60元,扣除发行费用 111,830,322.0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4,968,662.55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到位,并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90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76,432,535.83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为人民币321,150,013.5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概伦电子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概伦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信息技术”)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除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因募集资
金专户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的情形外,上述监管协议均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
8112501014401178008 145,644,473.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8112501014201178010 44,916,691.18
南高新支行 8112501013501178011 -
8112501013401237063 66,923,333.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216420100100158242 -
海市北支行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21939206210802 63,66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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