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57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19 名激励
对象中,8 名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15,25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归属比例为 80%,故将对因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共计 407,302 股;此外,16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评级为“合格 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3,848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故,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 149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1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对应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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