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1
第三章 股东会的授权...... 4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集...... 5
第五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6
第六章 股东会的召开...... 8
第七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1
第八章 附则...... 16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勤勉责任,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上述规定。
本议事规则所述的市值,是指公司上市后,交易前 1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应当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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