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组织券商”)受委
托担任钱明颖(以下简称“转让方”)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
“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德科立”)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国泰海通就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受让方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
(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
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
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转让方
截至 2026 年 1 月 9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钱明颖 16,958,354 10.71%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钱明颖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 5%,非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1,582,854 股,最终实际转让股数为 1,476,500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份比例 转让股份来源
(股)
钱明颖 1,476,500 0.93% 8.71% 首发前股份
注:本表中“占所持股份比例”指转让股份数量占截至 2026 年 1 月 9 日转让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德科立首发前股东,根据《询价
转让和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
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国泰海通向投资者发送《无锡市德科
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
书》”)之日(即 2026 年 1 月 9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德科立股票交易均
价的 70%,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
优先及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如
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1,582,854 股),
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
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
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股数都相同的,将按
照《认购报价表》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项目邮箱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国泰
海通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若发送了多份认购报价表的,
以邮箱收到的第一份有效《认购报价表》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 1,582,854 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582,854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购对象依次顺序配售,高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相同的有效认购量则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申购时间由早到晚的原则进行排序并依次配售,直至累计配售股份数量达到 1,582,854 股。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582,854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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