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公司10月30日进行投资者关系沟通,11月3日晚上才与公众披露,10月30日,31日两天跌幅近17%,特别是10月31日跌幅11.35%,为何10月30日日不进行及时披露,是刻意为之还是工作失误?这对诸多未参与沟通的诸多小股东甚不公平,并请告知参与调研的机构这两个交易日的股票抛售情况?谢谢!
德科立: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并持续优化信披流程,提升信息披露的效率与质量,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并持续优化信披流程,提升信息披露的效率与质量,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11-05 1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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