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5-064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38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5 年 12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
回售期内“金宏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金宏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38 元/张(含当期利息)
卖出持有的“金宏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宏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
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
风险。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内“金宏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118038 金宏转债 可转债转股停牌 2025/12/3 2025/12/9 2025/12/10
2025 年 11 月 24 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金宏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控
股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根据《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宏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金宏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金宏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节“(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金宏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为 1.00%,
计 算 天 数 为 139 天 ( 2025 年 7 月 17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 ), 利 息 为
100*1.00%*139/365≈0.38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38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金宏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宏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38”,转债简称为“金宏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 年 12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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