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重大投资项目的发起人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或公司董事会报告。
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四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事项中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除遵守本制度外,还需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除依照本制度执行之外,还需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事项中涉及对外担保的,除依照本制度执行之外,还需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经营和投资事项时,应先由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以下统称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以下统称股东会)审议,再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权限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融资事项;
(二)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服务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条第(二)项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接受劳务、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公司提供服务、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出售合同,但不包括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协议。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
本条第(一)项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八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决策事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前述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市值指交易前 1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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