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 号),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160,000 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40,377.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4,159,622.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94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本次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金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物流”)为“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金宏物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 万元的无息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全
资子公司金宏物流需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5 年 5 月 27 日,
金宏物流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存储金额(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
苏州金宏物 新建高端电子 中国工商银行 1102265529000054160 0.00
流有限公司 专用材料项目 相城黄埭支行
注:因中国工商银行相城黄埭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相城支行的下属分支机构,且无签署监管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的中国工商银行相城支行签署,实际本协议由中国工商银行相城黄埭支行履行,该协议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相城黄埭支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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