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宏气体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15.96万元。截至2023年7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94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 募集资金投入 投入进度
号 总额 集资金额 金额 (%)
1 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 60,000.00 47,000.00 12,758.26 27.15
目
新建电子级氮气、电子级液
2 氮、电子级液氧、电子级液 21,000.00 14,600.00 9,687.84 66.36
氩项目
3 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 12,000.00 10,500.00 8,840.26 84.19
4 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 8,093.66 6,500.00 4,289.07 65.99
5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1,815.96 21,819.62 100.02
合计 124,093.66 100,415.96 57,395.05 57.1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新建电子级氮气、电子级液氮、电子级液氧、电子级液氩项目”“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和“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金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物流”)为该项目共同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投资中运输设备的采购及运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增加前实施主体 增加后实施主体
1 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金宏气体 金宏气体、金宏物流
上述募投项目除增加实施主体外,其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金宏物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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