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五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25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已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立信”)、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申报律师”或“中伦”)等有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已有申报文件内容的引用 楷体(不加粗)
申报文件的修订、补充披露(如有) 楷体(加粗)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和释义一致。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目 录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3
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70
3.关于公司业务与经营情况之 3.1...... 77
3.关于公司业务与经营情况之 3.2......111
4.其他之 4.1...... 125
4.其他之 4.2...... 128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136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4,031.30 万元,拟用于“年产 560 万台汽车转向及制动系统电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泰国厂区年产 500 万台家电产品建设项目”“越南厂区年产 300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年产 120 万台智能厨电产品生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部分募投项目尚未取得土地权证或环评批复。3)本次募投项目合计新增汽车电机产能 560 万台/年,新增小家电产能 920 万台/年。
请发行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相关要求,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等。
请发行人:(1)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技改或建设具体内容,主要产品类型、产品性能、技术工艺、设备使用、规格型号、下游客户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属于公司现有成熟产品,是否存在技术难点及研发风险,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结合小家电和 EPS电机行业终端市场境内外供需情况、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布局、发行人市场地位、海外销售收入或业务分布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现有产销量和境内外产能利用情况、意向客户或预计订单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的可行性,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3)分析近期国际贸易政策和关税政策对公司业务开展、销售价格或成本的具体影响,说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境外投资方式、借款的主要条款、相关境外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分红约定情况和跨境资金流入流出预计安排;(4)分析“泰国厂区年产500 万台家电产品建设项目”无需取得环评的依据,是否与同行业类似项目一致;“年产 120 万台智能厨电产品生产项目”环评办理的最新进展和预计取得时间,“泰国厂区年产 500 万台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土地权证办理最新进展和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障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5)本次募投项目中土地、建筑工程、装备购置等具体内容及测算依据,建筑工程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等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资金用途及单位投资产值与公司历史项目及同行业可比项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6)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
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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