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巧芬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我们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本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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