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公司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德
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齐晓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3 号),对公司未及时披露部分项目延期、未及时披露部分项目变更的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在收到上述警示函之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披露问题进行了整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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