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良华)
本人作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良华,男,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农业经济与管理系。1998年至今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任教,现为浙江大学金融系教授。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应参加会议7次,亲自出席会议7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5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细致地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共参加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公司各项对外投资事项。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主要为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主要为补选公司董事。
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公司未发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2024年,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积极进行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日常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指导;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运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行使对独立董事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
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与披露。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与管理层就会计师提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向公司提出报告表述的修订及完善建议,旨在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清晰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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