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二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3 号)批准,同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福莱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除另有说明外,本文件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22,260,705 股,即本次拟募集资金规模 70,7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31.76 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 1股,即 22,260,705股)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84,065,879股)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1,647,274 股,发行规模为706,999,968.84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3 号)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即 15,582,494 股)。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即 2026 年 1 月 29 日,T-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人民币 31.76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66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2.83%。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方案》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6,999,968.8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人民币 14,929,246.8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70,721.9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郑伟 642,988 20,999,988.08 6
2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8,554 29,999,973.64 6
3 钱光海 1,530,924 49,999,977.84 6
4 吴晓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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