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15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辞任
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毕立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毕立林
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职务,其原定任期
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毕立林先生的辞任自 2025 年 10 月 30 日起生效。
辞任后,毕立林先生调任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聂
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延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在上 是否存在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原定任期 离任原因 市公司及其控 具体职务 未履行完
到期日 股子公司任职 (如适用) 毕的公开
承诺
毕立林 副 总 经 2025 年 10 2027年6月 工作调整 是 投资部总 否
理、董事 月 30 日 13 日 经理
会秘书、
财务负责
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毕立林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资本运作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应尽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毕立林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毕立林先生的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毕立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46,300股,毕立林先生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聂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聂胜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刘延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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