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 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制度修订相关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 3 月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取消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调整董事会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股东、职工等各方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现拟
将董事会人数由 7 人调整为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保持不变,非独立董事由 4
人调整为 6 人,6 名非独立董事中有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除此之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均
保持不变。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结合最新相关规定及上述取消监事会和调整董事会等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程。 本章程。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约束力的文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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