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 号),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
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相关文件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暂行规定》和《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
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暂行规定》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
保证类质量保证进行合理披露。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
定,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会计政策 受影响 合并 母公司
变更的内 的报表
容和原因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质量保证 主营业
金 务成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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